2013年6月16日 星期日

網路迷思三帖:網路不開放

《攻殼》電視動畫第一部中的超級駭客笑臉男,最後本體還是現身了。來源:http://superkiyoubinnbou.web.fc2.com/hudousannsetumei2.htm



■張約翰


網路其實既不虛擬,也不開放,更不公共。


虛擬,指的是把網路本身,以及將網路作為中介傳達的內容,都看成並非真實的存在,只有透過物理環境的中介才是真實。如前文所述,這種認識論已經該被推翻了。


開放,則是另一種關於網際網路的迷思:網路上什麼都可以談。


說是種迷思也可,說是種幻覺也可。如果你進了SOD網站後,以為日本社會真是開放,那該說是你天真,還是該說SOD騙人?SOD是為了賺你的錢(總不會是為了普渡眾生吧),告訴你網路很開放的人又為了什麼?


網際網路既然是媒介的一種,內容必然會受到它所存在的社會價值體系與歷史文化傳統約束。早期對於網路具有使用者匿名因此更敢於發言挑戰主流價值的看法,隨著強調將網路身分與實際身分連結的社群網路平台興起,關於匿名性的看法已經受到挑戰;另外,技術的進步也讓網路發言者無所遁形,只要你po了什麼,幾乎必定可以找出你是誰,問題只在這麼做要花費的資源多少而已。


基於社群網站與技術進步同時造成匿名性減弱,在網路上發言,已經跟站在肥皂箱上面對群眾沒什麼兩樣,不受主流歡迎的言論一樣要承擔被人丟石頭吐口水頭破血流人格抹殺的風險。這驗證了網路並不虛擬的說法,隨之而來,也就沒什麼虛擬的身分。不管你所處的國家有沒有實施網路實名制,至少對於政府、對於人肉搜索而言,你是不可能匿名的。


於是我們在網路上發言,與我們透過任何一種媒介、甚至是面對面的發言一樣,時時受到法律、主流價值/意識型態、文化的約束,言責自負,沒有匿名性可以保護你。


受良心煎熬的美國大兵曼寧洩露美軍在伊、阿暴行文件給維基解密,會被政府起訴說他通敵,至少是洩露國家機密;編個故事說台灣人欺負菲律賓人,會被留言灌爆(而且也會被說是洩露國家機密,至於每天一大堆人轉寄轉貼的什麼勵志小故事絕對沒有人會說「拿出證據來」);貼閃光文,會有長輩留言「關心」「指教」……


就算是沒有法律疑慮、不挑戰主流價值、也合乎文化傳統,在網路上有些話還是不能說,或是不能用某些方法說。前者比如,有些議題的社會意見很兩極化,像是廢除死刑、通姦除罪化、統獨問題,公開表態支持某一方,就要準備好跟某些「吾愛凱撒,吾更愛真理」的朋友絕交;後者,則比方火星文會被各大討論區、BBS公幹驅逐,又或po文言詞尖銳造成的嘴砲。


所以,如果你還以為網路是開放的,那大概是你向來很「有禮貌」、「主流」到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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